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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稀土矿 龙岩多名涉案者难逃法网

今日要闻 | 来源:中国矿业报 2017-09-20 17:23:18 我要评论
[导读]福建省龙岩市最大的一起非法开采稀土矿案件被告人9人等,近日因非法采矿罪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并处一定罚金。
福建省龙岩市最大的一起非法开采稀土矿案件被告人吴某材、苏某兴、廖某华、廖某绵、廖某东、陈某伟、廖某民、曾某新、李某荣等,近日因非法采矿罪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并处一定罚金。
 
这是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起案件,该案近日被福建省检察院评为2015~2016年度立案监督优秀案件。
 
东窗事发
 
吴某材等9人自2012年分别向他人承包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的部分山场林地,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及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外地工人以原地浸矿的方式,非法开采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资源稀土矿种。
 
由于他们的破坏性开采,1600多吨的稀土矿被严重破坏,经鉴定价值5600多万元。此外,由于他们采用开采方式是在林地布管、打洞、灌入硫酸铵,然后再利用草酸对收集的淋漓液体进行沉淀以获取稀土矿,产生了大量的废水废渣,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
 
细查深究
 
2014年,他们的不法行为被龙岩市被新罗区矿管办监察大队发现,当场查扣湿稀土矿十几吨。然而,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在立案证据是否充分的法律认定上存在分歧。
 
新罗区检察院备案后,认为该案犯罪事实已发生,且案情重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先以事立案,然后顺藤摸瓜,一一揪出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召开了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发表检察意见促使公安机关立案,并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取证。
 
通过网上追逃,公安机关抓获了第一个犯罪嫌疑人吴某材,从其口供中掌握了基本事实,并发现了案情破绽,找到了案件突破口。检察院由此切进,抓住战机,当即建议森林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并通过异地羁押、现场勘查获取证据、调取银行转账记录等措施,锁定8个同案人。
 
一声叹息
 
吴某材以前一直从事煤矿开采工作。因为近年来煤矿行情不好,他便挖空心思找其他来钱快的投资项目。稀土是国家发展高新技术的关键元素和国防工业中不可替代的材料,开采稀土矿可以取得高额利润,吴某材盯上了这块蛋糕。
 
和吴某材一样心动的还有苏某兴等人。经过商议,众人决定合伙出资开采稀土矿。他们找来了技术员,经过勘查,发现在新罗区白沙镇的一个偏僻山场有稀土,就以种植红菇的名义向山场主进行承包。之后,吴某材出资120万元占有60%的股份,苏某兴出资30万元占30%的股份,其他负责看管山场、协调与村民关系的人占10%的股份,雇请了十几位工人轰轰烈烈地干起来。
 
采稀土需要硫酸铵、碳酸氢铵、草酸等药物,而曾某新、李某荣是销售这些药物的,从中赚取差价。刚开始二人不知道他们买这些药物是用来干什么的,如果就此打住,可能不会被追究,可是他们后来明知道是用来非法开采稀土的,仍然继续,便陷入了法网。
 
该案查办后,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新罗区矿业管理办公室办理并移送非法采矿案件的建议》,规范了该类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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