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精神,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根据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认真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龙岩市人民政府于2月底公布201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1.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其中:新罗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7560元(630元/月),人均月补助提高到不低于280元;永定区、上杭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6960元(580元/月),人均月补助提高到不低于260元。
2.漳平市、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农村低保标准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70%确定,其中:漳平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4920元(410元/月),人均月补助提高到不低于235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4560元(380元/月),人均月补助提高到不低于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