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室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登高中路72号,邮编:364000,联系电话:0597—3213509,电子邮箱:lyzgs2011@163.com)。
一、 区位及规划范围
本地块位于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350802-13-E基本单元内,处于金鸡路与岩龙路交叉口东北侧。规划用地面积2274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0920㎡,公共道路用地面积1820㎡。
二、 功能与开发强度控制
1、功能定位:居住用地。
2、规模:规划用地面积2274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0920㎡,公共道路用地面积1820㎡。
3、容量:本规划用地范围内计容建筑面积<73220㎡。规划总户数554户,其中安置房210户,商品房344户。
三、 土地使用及建设控制
1、土地使用性质:居住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容积率<3.5;
(2)建筑密度≤20%;
(3)绿地率≥30%;
(4)建筑控制高度≤80m。
3、建筑退让: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4、机动车出入口: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四、 “五线”控制
1、绿线控制:无。
2、紫线控制:无。
3、黄线控制:无。
4、蓝线控制:无。
5、红线控制:本规划用地范围内红线为岩龙路东侧和地块东侧规划17米道路的西侧。
五、 “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规划
1、社区健身设施: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的社区健身设施,并满足《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第五条的规定,健身活动室进行普通装修,水、电、卫等设施应配套齐全。
2、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配置,室内需设置卫生间。
3、配电设施:应设置开闭所,配电设施(开闭所、变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等)建设应符合《关于提升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保障住宅小区正常用电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1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