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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为D级危房如何处置?福州市这样做…

今日要闻 | 来源:福建住建厅 2020-06-12 17:30:52 我要评论
[导读]房屋安全鉴定为D级危房如何处置?福州市这样做…
今日,福建省住建厅转发福州市制定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房屋鉴定及D级危房处置指导意见》,供各地市参考借鉴。
 
一、房屋安全鉴定原则
 
判定房屋结构是否安全,应以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或可靠性鉴定报告作为依据,使用性鉴定与危房鉴定报告均不得作为依据。
 
(一)暂不鉴定的房屋
 
➤ 排查隐患时,经县(市)区专家组评估,已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
 
➤ 经房屋原设计单位计算复核,基本满足规范要求并出具加固补强设计的房屋。
 
➤ 自建自住的房屋。
 
➤ 需保护修复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
 
(二)应当安全鉴定的房屋
 
➤ 存在改变功能行为,用于经营、生产、出租的房屋,整改后需委托有资质单位鉴定无安全隐患,方可使用。今后新报批改变功能的房屋,应经委托设计并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 经县(市)区专家组评估,认为需安全鉴定的房屋。
 
二、D级危房分类处置意见
 
(一)一般情况
 
➤ 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应第一时间清人封房,拉好警戒线,确保人员安全。
 
1970年前建设的,使用时间超过50年,原则上应予以整体拆除。
 
1970年至1995年建设的,除框架结构与楼板现浇的砖混结构房屋(非预制板房)外,原则上应予以整体拆除。框架结构与楼板现浇的砖混房屋(非预制板房)的D级危房,可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选择整体拆除或加固修缮。
 
➤ 1995年之后建设的,属无资质设计、施工的,原则上应予以整体拆除。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并验收的,应根据专家与原设计单位论证意见,选择整体拆除或加固修缮。
 
➤ 财政投资房屋,应对加固费用进行经济性比较,加固修缮费用不宜超过重建费用的70%。
 
(二)特殊情况
 
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及已列入历史建筑普查成果的房屋,在封房停用后,应按照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法规,由业主负责及时开展保护与修复。
 
房屋产权单位确定的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房屋(含祖屋),向县(市)区政府申请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意见提出处置建议。
 
(三)加固修缮要求
 
➤ 选择加固修缮的D级危房,设计应满足现行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设计文件编制阶段应做好现场必要的临时支撑、安全监控等工作。
 
➤ 房屋加固修缮应委托由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避免施工不当加重房屋安全隐患。
 
三、处置时限要求
 
➤ 确定整体拆除的D级危房,应在2020年6月15日之前完成拆除工作。
 
➤ 确定进行加固修缮的D级危房,应2020年6月15日之前向市政府报送经专家论证的加固修缮方案,原则上应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加固修缮工作。
 
➤  特殊规模大、工程复杂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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