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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暂免收取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费
今日要闻
| 来源:龙岩市不动产中心 2021-09-03 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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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9月1日起,暂免收取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自
2021年9月1日起
,在国家关于居住权登记收费标准未明确规定之前,
办理居住权登记暂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特此通告。
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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