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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楼市新近取消的收费项目大盘点

——清理规范收费 减轻房企负担

楼盘速递 | 来源:龙岩房地产同业商会 2015-06-29 11:47:06 我要评论
[导读]为了帮助房企渡过难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及省政府一系列新政,新近陆续出台了一些颇“接地气”的措施,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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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龙岩楼市销售明显回暖。但从整体上看,市场商品房、特别是商业用房库存量依然较大。据统计,至6月底,中心城市仍库存商品房353.53万平方米,库存写字楼、商场(店面)等商业用房189万平方米,积压企业大量资金。而在资金供应层面,虽然央行、银监会一再出台降准、降息、降低首付等新政,但出于对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前景和部分房企经营状况的担忧,龙岩各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企业放贷都持十分谨慎态度。因此,当前龙岩楼市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房企去库存压力增大,资金链紧绷。为了帮助房企渡过难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及省政府一系列新政,新近陆续出台了一些颇“接地气”的措施,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

取消地下人防车位“平战转换专项资金”

我市从2011年1月份起,建设单位在办理新建民用建筑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时,必须缴交人防地下车位平战转换专项资金。其收费标准是按车位面积200元/平方米。对此项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意见较大,主要是反映收费依据不足。几年来曾通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商会呈送呈阅件等形式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取消这项资金。此次市政府认真听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经充分讨论、研究,于5月25日发出《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提取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项资金,对已提取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金’按所交款项悉数退还,中心城市结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列支。”此通知下发后,受到企业普遍欢迎,企业家们反映,此项收费金额虽不大,但取消这项收费充分体现政府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很“接地气”。

停止收取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

细心的读者一定已发现,龙岩市国土资源部门6月份公布的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中,已经没有参与竞拍的企业必须缴交“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这是近几年来,拍卖土地首次停止收取这项保证金。

据了解,过去这项履约保证金约占土地出让总金额的13%左右,占用企业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个亿的资金。后经开发企业多次要求,有所下调,但仍占用企业大量资金。

此次,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出闽国土资综【2015】157号通知,明确指出:“自2015年6月1日起,新出让房地产用地,可不向房地产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值得一提的是,该通知说“可不收取”,意即也可收取。我市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决定从6月1日起,停止收取,这是为帮助我市房地产企业缓解资金困难而做出的决定,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

但据了解,在国土资源部门“保证金”专户上,仍压着过去竞拍项目缴存的“建设履约保证金”、“委托设计履约保证金”、“招商履约保证金”、“五星级酒店建设保证金”等约几个亿的资金,不能发挥作用,企业希望市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及规划调整等因素,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返还过去缴交的这些履约保证金。

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及收费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及收费是广为开发企业所诟病的一项依附行政审批权力的中介服务及收费。

这项评估实际上只是为了收费,并无防雷电灾害的实际意义,因为在每个项目建设时,都必须按规定安装、检测防雷装置,其评估其实是重复劳动,目的就是让开发企业花钱购买一纸所谓的“风险评估报告”,而且其收费标准是以项目总投资额(包括购置土地的投资)为计费基数的,起初规定是1.2‰,后因开发企业强烈抵制,才改为按投资总额分段累进计费,但其收费额仍然不菲,一个项目计算下来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加重企业负担,推高房价。难怪此项所谓评估及收费行为,会受到李克强总理的严厉批评。

最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中国气象局对气象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此举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相信龙岩气象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气象局的通知,切实把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到位。

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得利润率“预警值”

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得利润率“预警值”,是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税收征管工作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但这个“预警值”不是固定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例如2009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下行,全国多数城市市场开发、销售出现了“量价齐跌”局面。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将位于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下限由15%调整为10%。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没有执行该通知规定的利润率下限,而且国税、地税规定不一,国税20%,地税18%。今年,由于房地产整体形势下行,龙岩房地产市场出现严重的“供过于求”现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去库存压力增大。

为了回笼资金,摆脱资金链断裂的困境,他们纷纷采取降价促销办法,力图“以价换量”,不少项目甚至以低于成本价“亏本甩卖”,根本不可能有20%或18%的利润。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市国税局、地税局经反复协商,于最近下发通知,将项目所得利润率统一下调为15%。这一决定,受到广大房企的欢迎。但据调查了解,房企普遍反映下调力度不够,纷纷请求按国税发【2009】31号通知规定,按10%利润率计算所得税预征额,年度结算时再据实征收。
林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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