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减证便民”,提升财产登记便利度,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闽政办〔2021〕4号)精神,经研究,我中心将进一步简化涉及“地址证明”的不动产登记办理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1年9月13日起
二、适用范围
龙岩中心城区
三、办理方式
以二维码门牌照片及其扫描信息为登记依据,不再要求提交不动产“地址证明”,登记中心比照原证书地址和二维码门牌扫描信息分类办理:
(一)对地址一致的,按原证书地址办理;
(二)对地址不一致的,按二维码门牌照片及其扫描信息办理。
对地址变化较大,或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有疑义的,仍以申请人前往公安部门开具的“地址证明”为依据办理。
特此通告!
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