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精准保障力度,综合考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恢复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廉租住房实物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公租房”APP或至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进行申请,申请的条件和审批等仍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7〕212号)文件实施。
一、申请人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仅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在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划分范围(以下简称“划分范围”)内的,须取得新罗区户籍满1年,并在新罗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户籍在划分范围外的(新罗区城市低保对象除外),除须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满1年,还应在划分范围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新罗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2.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含单身人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360元;
3.家庭人均财产低于42720元;
4.在新罗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含住房和非居住类房屋,下同);
5.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含)起,未拥有机动车辆(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除外);
6.单身人员须年满40周岁(新罗区城市低保对象除外)。
三、审批流程
保障性住房配置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房配租配售审批流程图,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龙岩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审批,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追溯”和住房配置环节程序标准化、流程统一化、监察信息化和服务透明化。
温馨提醒: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需任何中介费用,也不存在可通过内部关系申请,请广大市民朋友勿听信谎言或点击不明链接,按照正规渠道与流程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不给骗子可乘之机,如有相关疑问请积极拨打咨询电话或至市建设大厦龙岩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咨询,避免财物受损。(咨询电话:3088100、2293183)
供稿: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