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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廉租房申请条件与流程

楼盘速递 | 来源:龙岩蓝房网 2012-07-18 10:37:10 我要评论
[导读]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二)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月前连续12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即1200元(含)以内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

  (三)无房户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非低保单身人员,必须年满40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报名时间截止之日前五年内在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已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
  
  3、本批次组织申请之日(含)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
  
  4、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房产判给配偶方,但离异时间未满两年或者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两年,但在离异前已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房的。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在此期间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申请家庭须领取《龙岩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前一年度已享受保障家庭须领取《龙岩市区廉租住房保障xxxx年度复核表》。表格填好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各自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实。
  
  (二)审核
  
  1、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在规定期间,就申请人的家庭城镇户籍和人口数、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公共场所内各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前由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将表格、相关材料及张榜公示汇总表统一上报各自主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就申请人的家庭城镇户籍及人数、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公共场所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于规定时间前将符合条件的家庭表格、相关材料及张榜公示汇总表统一报送市房改办。

  3、民政、房管、公安、劳动、公积金、地税等有关部门分别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房改部门按有关规定复核后,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情况提交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审核小组认定。

  (三)公示

  市房改办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在《闽西日报》、龙岩建设信息网站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无异议者按规定实施住房保障。
  
  三、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先发放租赁货币补贴,并结合可供安排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开展配租(预配租)工作。

  (一)享受租赁货币补贴的家庭,领取补贴用于冲抵租金,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

  (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无房家庭,并按照先解决低保家庭,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顺序进行,同等条件下
特殊困难家庭优先。  

  经审核,符合保障申请条件的家庭,按下列先后顺序安排实物配租:

  1、低保家庭;

  2、前一年度已公示评分结果,但未安排选房的家庭;

  3、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即1200元(含)以内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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