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龙岩调整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上下限标准。
今年中央驻岩单位月缴存比例最高为15%,其他缴存单位月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职工各12%。调整后的缴存工资基数按照最高不得超过龙岩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即17153元。
此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46元,比去年提高702元。市本级、新罗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68元,比去年提高32元;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月缴存额下限为148元,比去年提高2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比去年提高12元。
2013年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
——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5146元。
*下限标准:
——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68元;
——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48元;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