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要求,经研究,拟同意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行政划拨公示如下:
行政划拨供地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对该行政划拨有异议,请与龙岩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拟将供地方案报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97-2529139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