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土资源部对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范围进行了调整,国务院上收22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
据了解,除原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84个城市外,自2011年起,新增了秦皇岛、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嘉兴、绍兴、台州、温州、马鞍山、德州、东营、威海、南阳、江门、惠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桂林以及三亚。
国土部已下发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对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进行了调整。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范围相应进行调整。”按照国土部要求,22个新增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须报国务院批准。据《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