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满足居民对生活起居、出行便利的需求,今年1月31日,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执法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龙建设【2018】14号)。
文件从实施原则、适用范围、组织实施、资金筹措、申报程序、使用管理及维护等六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详情请登录市住建局或市规划局等官网查看),这是我市出台的首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范性指导文件。
文件规定: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该梯号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而不是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其次,明确了应满足的条件和原则。在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设电梯。城市规划五年内计划成片改造区域或收储的既有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若协商不成,可申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帮助调解或申请法院司法处理。
最后,简化审批手续及减免相关费用。在电梯增设中涉及供水、供电、煤气、通信、绿化、排污等,相关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并在审批权限内予以减免费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到现场复核后,按法定程序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免收配套费;指导意见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消防、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做好服务。
资金由业主结合所在自然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增设电梯中有哪些瓶颈呢?据了解,目前遇到的最大瓶颈就是内部协商问题,绝大多数都是低层住户不同意,因为低层住户对电梯依赖性不强,增设电梯多少会影响他们的通风采光,建议可对低层住户采取适当补偿的办法,如果确实协商不下来,也可走司法途径解决,毕竟不能因为个人的私利影响大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