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安置房想对外出售,土地出让金怎么缴纳?可到哪里咨询?
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个人住宅上市交易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有关事项的再补充通知》(龙政综〔2013〕254号)文件规定,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按申办补办出让手续之日的申请地块所在区域政府公布的同类用途基准地价的10%缴交;2012年1月1日以后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按申办补办出让手续之日的申请地块所在区域政府公布的同类用途基准地价的70%缴交”,结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18〕75号):“个人买卖其住宅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调整土地出让金的计收办法,将原定按地面地价计收调整为按楼面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的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基本公式为:基准地价(楼面地价)×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缴纳比例,具体可向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七区土地出让金窗口咨询了解。
问题二:不动产办理完继承(受遗赠)公证后,过户事宜要如何办理?提供什么材料?
答:如不动产已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我登记机构将根据《公证书》中确定的继承人给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相关继承人可持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证)、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等相关申请材料到我登记机构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问题三:不动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分别是我和我老婆还有未成年的孩子(6周岁),现因家庭经济困难,想对外出售,请问要怎么办?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分涉及未成年人名下不动产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与买方共同到我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除须提供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含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买方身份证)、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等相关申请材料外,监护人还须提供承诺处置未成年的房产是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书面保证材料。
注:拟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状态须为无查封、无抵押、无限制;如尚有抵押贷款未还清的,需先将贷款还清或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在抵押状态下办理转移登记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