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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经适房申请条件与流程 

楼盘速递 | 来源:龙岩蓝房网 2012-07-18 10:55:10 我要评论
[导读]

龙岩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必须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的家庭。其中男单身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女单身申请人必须年满28周岁。

经济适用住房仅限于供应无房户。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11919元,具体控制标准为:单身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分别在11919元、23838元、35757元、47676元、59595元以内。

报名时间截止之日前五年内在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报名地点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报名方式

申购对象凭户口簿直接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领并填写《审批表》,将填好的《审批表》分别报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核。

审核阶段

1、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核实申购家庭人口数、收入和住房情况,并在公共场所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将申请资料统一报送主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购户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公共场所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表格、相关材料及张榜公示汇总表统一报送市房改办。

3、民政、房管部门分别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房改部门按有关规定复核后,将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情况提交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审核小组认定。

  配售工作

根据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审核小组确定的分类轮候配售原则,市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购家庭选房顺序。

市房改办按经济适用住房可供房源1 :1.2的比例确定《闽西日报》公示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购户发放《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并根据本批次房源类型对应申购户家庭人口数分类安排配售选房。

其他事项

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属登记和退出管理按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因房源所限未能安排配售的家庭,在下批次可供房源中按照已确定的轮候顺序依次安排配售。本批次放弃经济适用住房配售资格的家庭,在今后批次组织申购时,须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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