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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城区这个位置的限价房地块将于明年1月中旬出让!

楼盘速递 | 来源:龙岩蓝房网 2018-12-26 10:56:07 我要评论
[导读]经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9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3号交易厅(交易厅3),拍卖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9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3号交易厅(交易厅3),拍卖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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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的具体位置、用途详见规划图件所示。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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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容积率按闽建规[2008]14号通知的规定进行计算。建筑面积是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计算办法计算的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需要分摊到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之和。2、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为准。3、出让面积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四、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及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1、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7日工作日期间可到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索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2、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7日工作日期间,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3、竞买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制作的《拍卖资料》。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及起始价
 
1、履约保证金、起始价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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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1月17日)16:30之前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可用银行本票方式(本票中须注明竞买地块),也可直接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其它相关事宜
 
1.该宗地规划条件中要求竞得者须额外提供200个车位作为社会公共停车位,由地块竞得者承建,移交市政府指定部门管理。该200个停车位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市城发集团或市城发集团下属企业回购、管理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回购价格为10万元/个。
 
2.该宗地限价商品房销售剩余房源和车位(具体面积以市住建部门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为准),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市城发集团或市城发集团下属企业回购,剩余房源回购价格6525元/平方米、剩余车位回购价10万元/个。
 
3. 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上市交易等条件。
 
该宗地商品房限售价格为6525元/平方米,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7]212号)规定,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及上市交易具体条件如下
 
(1)该地块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为龙岩铁路在册内部职工。具体配售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由南昌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并报龙岩市房改办备案。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7]212号规定的住房准入条件(在新罗区范围无自有房产、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优惠购房等)及参照向特定群体供应限价商品房的做法,由龙岩市房改办负责对申请购买对象资格条件中的房产信息和是否享受过房改(或住房保障政策优惠购房)进行审核认定,其他条件的审核认定由南昌铁路局集团公司自行组织实施。
 
(2)根据龙政办[2017]212号相关规定,限价商品房购买满5年的,购房人须按照提出书面申请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房价格差价的7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转让交易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购房不满5年确因工作变动离开龙岩、或拟购买他处住房的,购房人须按照提出书面申请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房价格差价的10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提前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3)该宗地限价商品房销售剩余房源和车位的销售管理办法由市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4)该宗地限价商品房销售剩余房源和车位应按栋或梯移交。
 
4、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履约保证金转为出让价款,作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履约保证金),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上述地块若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5、竞买未成交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6、出让价款以人民币按成交总价计价。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
 
7、以上出让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1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8、交地工作由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9、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相关手续。
 
10、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已在龙岩市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龙岩市交纳。竞得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若要成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11、竞买履约保证金使用银行本票的,收款人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使用银行本票的,可直接汇入以下账户:
 
(1)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账    号:171030100100305899
 
(2)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050169249009111666
 
(3)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莲花支行
 
账    号:432575057845
 
(4)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营业部
 
账    号:80110121050000044
 
12、其他有关事宜,竞买人可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咨询。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
 
咨询电话:0597--2212028  
 
联 系 人:廖先生、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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