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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买房15年遭原房主驱逐

小道消息 | 来源:京华时报 2012-09-28 09:52:30 我要评论
[导读]自8月至今,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乡公议庄村村民杨女士和家人一直无家可归。

自8月至今,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乡公议庄村村民杨女士和家人一直无家可归。15年前,经口头协议,杨女士从村民阚某手中购得村中二区60号院,并一直居住在此。今年8月,阚某强占房屋,并将杨女士一家赶出家门。

原房主强行占房屋据杨女士说,1997年9月,经口头协议,她向同村村民阚某以4万元购得村中二区60号的5间房屋,此后与家人居住在此。2010年开始阚某要求杨女士一家归还房屋,并先后于2010年5月和次年3月,分别以解除租赁关系和返还原物为由向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法院均判定法律关系不成立将诉讼驳回。在2011年8月的民事裁定书中写明,杨女士一方认可(房屋)存在买卖关系,而阚某也曾向杨女士收取过相关款项。

“两次起诉都被驳回,他就要强行霸占我的房屋”,杨女士怀疑,阚某是为了得到拆迁款。今年8月15日,阚某强行闯入其家中住下,并拒不搬出。10天后,阚某找人将杨女士家中物品搬至屋外,并驱赶其家人。

露宿院外住简易棚前天中午,记者来到杨女士所说房屋,阚某与其妻子正在院内。被问及强占房屋一事,阚某情绪激动,“这就是我们家,以前是,现在也是”。从始至终,阚某未提供相关证明证实该房屋的归属。

记者走访公议庄村村民,多位村民证实杨女士常年在此居住。

目前杨女士一家三口均住在60号院外:一张单人床摆在一个用塑料布支起的简易棚内。杨女士说,民警曾多次协调未果,“他们人多,我儿子又是残疾,不敢反抗,我们真是没有办法了……”>>律师说法房屋拆迁款不归原房主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文强表示,无论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协议,买方在该房中生活了15年,并与卖方有过买卖行为,这种买卖行为在法律上就是成立的。

此外,杨女士应向村委会开具相关居住证明,证实自己在该房居住。若房屋拆迁,拆迁款也应由杨女士一家获得。(记者刘晓旭实习记者刘景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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