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居住总户数933户拟调整为904户。
2:拟调整后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144169.38㎡(地上建筑面积118249.75㎡,架空层建筑面积1094.75㎡)、计容建筑面积117155㎡(计容住宅建筑面积115146㎡,公共配套用房建筑面积:2008.83㎡,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488.91㎡,社区用房面积600㎡,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98.65㎡),地下室建筑面积25919.63㎡,人防建筑面积5874.9㎡,建筑基底面6064.87㎡、容积率3.199、绿地率30%,建筑密度16.57%、居住总户数904户、机动车位943辆(地上公共停车位131辆、地下812辆),建筑控制高度≤100米。
设计单位:广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甲级;
证书编号:A1440195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五十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五十三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该项目总平图及单体拟调整方案在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10日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附:《原总平图》、《拟调整总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