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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莲庄小区二期”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情况

今日要闻 | 来源:龙岩规划局 2018-05-28 15:39:55 我要评论
[导读]龙岩规划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对莲庄小区二期竣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发现该项目局部存在与原审批不符,为保障小区区全体业主利益,经研究,现根据相关规定,将规划核实发现的与原审批不符部分、公共部分以及社区服务用房部分进行公示。
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莲庄小区二期于2014年10月23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800201400062),位于新罗区天马路与莲庄路交叉口西北侧,性质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本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计容建筑面积91376.8㎡(其中商业1282.8 ㎡、住宅86113.8 ㎡ 、14#幼儿园2836.9㎡、社区服务用房648.9 ㎡、公用494.4 ㎡、),地下室建筑面积33982.2 ㎡ 、以上建筑面积不含底层公共架空休憩、绿化等面积1340.5 ㎡、住宅计821套;地上室外公共停车位89个,地下停车位759个(其中公共停车位58个);层数为地下二层,地上1#、2#、5#、6#、11#、15#、16#楼为26层;14#楼为3层;建筑高度为79.9M。
 
我局在比对了审批图纸以及龙岩市勘察测绘大队出具的《龙岩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并组织了法规科、工程科、审批科等相关科室人员、执法大队人员和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对该项目竣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发现该项目局部存在与原审批不符,为保障小区区全体业主利益,经我局研究,现根据相关规定,将规划核实发现的与原审批不符部分、公共部分以及社区服务用房部分进行公示:
 
一、与原审批不符的部分
 
1.为了满足小区物业的管理需要,本工程增设了一处门卫室,建筑面积增加了40.25㎡,增建部分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对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影响较小,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对按现状予以核实,超工程规划许可增建部分须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按整个地块统筹平衡。
 
2.经项目建设单位与教育部门对接,考虑到幼儿园室外整体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室外工程暂未施工。幼儿园须按教育部门意见实施,建成后须无偿移交新罗区教育部门对外使用。幼儿园造型与原审批不符,且向东侧位移,对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影响较小,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拟按现状予以核实。
 
3.西侧红线内半幅路未建设完善,红线内部分房屋未完成拆迁,建设单位已承诺自行完成拆迁并建设完善该半幅道路。南侧出入口待天马路建设完善后顺接。
 
二、公共部分
 
1.底层公共架空休憩、绿化、通道部分:底层公共架空休憩、绿化面积共计1375.36㎡(其中5#楼底层公共架空休憩、绿化面积324.37㎡,6#楼底层公共架空休憩、绿化面积334.06㎡,11#楼底层公共架空休憩、绿化面积14.16㎡,15#楼底层公共架空休憩、绿化面积324.91㎡,16#楼底层公共架空休憩、绿化面积377.86㎡,具体位置如附图。
 
2.公共停车位:地上公共停车位90个(编号:97-186号),地下公共停车位58个(车位编号为C1180~C1237)。具体位置如附图。
 
公共部分不得围闭、分隔、分户,不得作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确权给业主,不得对外销售,不得改变功能挪作它用,更不能用于出租或作为营业性场所,并须向业主委员会公开承诺和公开,只能作为休憩、绿化、通道等公共场所使用。
 
三、社区服务用房部分
 
11#楼二层社区服务用房面积为626.66㎡。具体位置如附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条、《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本项目规划核实中与原审批内容调整部分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5日。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公示无异议后,我局拟对其规划核实。龙岩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地点: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中路72号。邮编:364000 网址: lyghj.longyan.gov.cn。联系电话:0597-3213503,联系人:范先生。 
 
附:1、原规划审批总平面图、竣工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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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底层公共架空层以及地上、地下公共停车位位置布置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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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服务用房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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