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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如果你家房子涉及这些问题,看一看

今日要闻 | 来源:龙岩市不动产中心 2020-03-25 11:21:18 我要评论
[导读]问题一:涉及轮候查封的不动产,其查封起止时间应如何计算?
 
答:举例:我登记机构根据两份不同时间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先后为某不动产办理了查封登记业务,具体查封期限如下:查封一:2016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0日;查封二:2016年5月27
问题一:涉及轮候查封的不动产,其查封起止时间应如何计算?
 
答:举例:我登记机构根据两份不同时间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先后为某不动产办理了查封登记业务,具体查封期限如下:查封一:2016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0日;查封二:2016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6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轮候查封的生效时间应以上一笔查封解除或到期后开始生效。
结合列举的例子:在“查封一”未解除或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情况下,“查封一”至2019年3月10日后即失效,那么“查封二”的生效时间从“查封一”失效后开始计算,故“查封二”的起止时间应为:2019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0日。
 
注:上述例子所列数据非真实数据,仅供参考。
 
问题二:父母的房子可以过户给五周岁孩子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再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如父母的房子要过户至五周岁孩子名下,须在该不动产处于无限制、无查封、无抵押状态下,通过赠与的方式办理。由五周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其父母)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无需到场),并携带身份证明(监护人及其孩子的身份证明,未成年人无身份证的,应携带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赠与合同(可至我登记机构窗口现场签订)、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至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问题三:房子的产权人是我和我的父亲,现打算出售,但是我父亲在外省居住,如果在外省做好过户事宜的公证委托,并邮寄回来,是不是我父亲就可以不用回来了?过户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9.1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若你的父亲将该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过户)等事项做好了委托公证,那么他本人可以不用到场,届时由你本人、你父亲的代理人和买方共同申请办理并携带身份证明、委托公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等相关材料至我登记机构办理。
 
注:若该不动产有抵押贷款,首先须将不动产贷款还清或在申请转移登记(买卖)时提供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在抵押状态下办理转移登记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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